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十篇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篇1
一、为提高发生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失泄密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预案。
二、我司设置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助理组成。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我所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接收突发失泄密事件情况报告,并向管理层报告;
(三)负责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五)必要时,联系国家保密、国家安全和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查处;
(六)根据调查结果,对事件发生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或发现失泄密事件的个人,应当在8小时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的部位;
(二)被泄露的公司信息的主要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
(三)失泄密事件发现(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
(四)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五)事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六)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查处办法和补救措施。
四、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有关部门或个人报告失泄密事件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五、失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
六、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一)已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有关部门负责查处,涉密工作领导小组协助,事件发生部门配合;
(二)未向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或公安部门报案的,由涉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查处,事件发生部门配合;
(三)调查失泄密统计信息的密级、内容、保密期限、生产日期、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