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为确保学校大型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师生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学校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以规范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全校大型活动的决策和领导工作,主要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保卫处、学工部等组成。
2. 应急指挥部:主要由校领导、保卫处、教务处、后勤处、学工部、团委、医务室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预案的实施。
3. 保卫处: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人员、车辆的进出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警戒等。
4. 教务处:负责策划和组织大型活动的教学、科研和文化活动。
5. 后勤处:负责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物资、设备等的准备和维护。
6. 学工部:负责活动期间的学生安全管理和心理疏导工作。
7. 医务室:负责现场的医疗救治和伤员转运工作。
三、应急预案
(一)风险评估
活动前,各部门应对活动场地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定风险源和安全隐患,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同时,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安排好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和装备,确保能够及时响应突发事件。
(二)应急救援队伍
1. 由学校领导成立应急指挥部,明确各部门职责,构建决策分层、责任明确的组织体系。
2. 应急指挥部成员应具有较高的应急指挥和危机处理能力,必要时可召集其他专业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3. 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专业的救援分队,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物资,确保能够高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教育
1. 在活动前,对参与活动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现场秩序维护、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等内容。
2. 针对不同的活动类型,确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活动安全保障水平。
(四)突发事件应对
1.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
关于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精选16篇)
关于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篇1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大型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公共场所和在公共所举办文化、商业等大型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2、本预案所指公共场所,是本市行政域内的图书馆、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院等场所。
3、本预案所指大型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场所举办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商业活动。
4、本预案所指公共场所大型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突然断电、建筑物坍塌、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交通堵塞情况;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公安局、安监局、文体局局长
指挥:公安局局长(文体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文体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大队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单位参与应急响...
关于学校应急预案(精选17篇)
关于学校应急预案 篇1
第一条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见附表)。
第二条报告制度
有本应急预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中心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依照责任权限同时向学校驻地政府司法治安、医疗急救、保险等部门报告。
第三条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
4)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7)实验操作不当;
8)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第四条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政教处为主负责)。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教导处为主负责)。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总务处为主负责)。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办公室为主负责)
第五条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救治,保留车票或发票。
(2)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上报;重大事故立即电话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