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协作,进一步强化院内会诊记录书写规范,特制定本通知。
一、会诊记录书写要求。
1.会诊记录应须统一使用规范的表格,填写必要信息,如会诊医生、会诊科室、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会诊意见、医嘱等。
2.会诊意见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述,内容要全面准确,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尽可能避免使用模糊、含糊或不确定的表述。
3.会诊记录应及时书写,不得拖延。如遇到重要问题,应及时与会诊相关医生进行沟通。
二、加强管理。
1.加强对会诊记录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记录符合规范要求。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会诊记录,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及时修改,直到符合规范要求为止。
3.加强对会诊医生的培训,提高其书写会诊记录的能力和水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相关科室和医生应切实履行好规范要求。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希望全体医务工作者共同努力,不断提升医疗协作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